人民调解机制进入我市校园
学生伤害纠纷有望1月内解决
■记者 秦艳华 通讯员 王琦莉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由市司法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建立的市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已建立,标志着学生发生伤害纠纷事情可不必去法院,直接通过调委会进行处理,且有望1个月内得以解决。
据悉,市司法局建立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共同组成的专家库,在调解中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到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若有学生发生伤害纠纷,家长可自行或通过学校向纠纷发生地所在镇街区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将在接到申请1个月内完成调解,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若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