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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行风

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

  有市民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美云: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我市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特扶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今年,我市共有110人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新政策。


永康日报 行风 05 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 2014-07-10 永康日报052014-07-1000010 2 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