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东城街道居民陈女士致电民情专递反映:她丈夫是独生子女,她于去年12月28日,在市一医生育第二个孩子。据网上查阅的信息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在今年1月17日前,没有接到违法生育处罚决定书的,都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可是当她去办理孩子上户口手续时,街道计生办却要求她先交罚款。问:单独夫妇今年1月17日前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属违法生育? 市计生局回复:陈女士的情况属违法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原则性强,涉及面广,执行起来必须认真细致,公平公正的一项工作。有少数育龄夫妇从网上得到的信息可能是不够全面的,有的可能是凭想象推理,与实际计生政策不相符的。 我局对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执行时间,是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2月25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确定的。该函规定:2014年1月17日之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