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能 “我在古山镇世雅上街村的副食店里买了两瓶某知名品牌的白酒,回家打开后发现其中一瓶白酒只剩半瓶了,我怀疑买到了假酒,要求以一赔十。”近日,市民吕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打开包装 发现白酒只剩半瓶 前几日,吕先生买了两瓶135元一瓶的某知名品牌白酒,邀请几位朋友到家里吃饭。客人到齐后,吕先生当着大家的面打开了包装盒。这时,吕先生发现其中一个包装盒里的白酒只剩半瓶了。吕先生和朋友仔细检查了酒瓶,并未发现打开的痕迹。他的朋友说:“没开封的白酒居然只有半瓶,你肯定是买到假酒了。”听了朋友的这句话,吕先生觉得很丢面子,愤而向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被投诉的副食店了解情况。店主夏某直喊冤枉,称自己的酒是去年春节时从义乌某酒业有限公司购买的,手续齐全,而且该公司规模很大,并一直从他家进货,这酒绝对不可能是假酒。店主还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以及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于白酒没开封却只有半瓶的情况,店主说他事先也不知情,因为吕先生买的酒是有外包装盒的,没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观察到包装内的情况。 要求“以一赔十” 对于没开封的白酒却只剩半瓶这个问题,店主说他知道这个事情后,也及时与供货商取得了联系,并同意给吕先生更换一瓶新的酒。而吕先生要求“以一赔十”,店主夏某表示难以接受。 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退一赔二”的协议,即只剩半瓶的酒由商家收回,同时商家赔偿消费者吕先生两瓶相同的白酒。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保管好进货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法定的“以一赔三”或“以一赔十”都需要以销售者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 在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酒类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酒来源正规可靠,并保管好进货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