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4)第0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紫微南路(原社保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5月22日下午5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5月22日下午4时30分。 四、报名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五、招标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八、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九、报名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定金才可充抵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二、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日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 面积 (㎡)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紫微南路(原社保处)地块 50 294.00 3 商住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出让年限 (年) 36000 单元数 (个) 土地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