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1版:专刊·社保
3  4  
拧紧社保基金的安全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2014年5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拧紧社保基金的安全阀
2014-05-20
制图 朱航鹰

  2万虚开8万,制假发票骗医保被拘,吃了10天牢饭

  市人力社保局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骗保违法行为

  ■ 记者 程娉婷 通讯员 朱永红 周玲 应雅琴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社保政策红利”,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日益成为调节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也为此动起了歪脑筋,企图利用假发票骗取上述社保基金。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地开展了“防骗保、除隐患”的系列行动,比如强化市外转院备案制度、实施大额费用的重点审核制度、建立派驻合作医疗代办员和驻院代表制度等,从制度上、管理上扎紧防骗保的篱笆,拧紧社保基金的安全阀,从而形成社保基金的铁腕保障。

  近日,伪造8万多元的医疗收费票据骗取医保费用的诈骗案被破获,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之一黄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是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的第二起骗保案。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社保政策红利”,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日益成为调节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也为此动起了歪脑筋,企图利用假发票骗取上述社保基金。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地开展了“防骗保、除隐患”的系列行动,比如强化市外转院备案制度、实施大额费用的重点审核制度、建立派驻合作医疗代办员和驻院代表制度等,从制度上、管理上扎紧防骗保的篱笆,拧紧社保基金的安全阀,从而形成社保基金的铁腕保障。

  》》》造假骗医保被行拘10日

  4月30日,市公安机关对方岩镇黄某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这事要追溯到去年10月,当时黄某的丈夫程某因患鼻咽部肿瘤前往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了6.18万多元医疗费。其中,3.5万多元医疗费在1月6日时,黄某已来市合作医疗分中心办理了报销手续,经该办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审核手续,但报销款尚未汇出。

  在1月23日,黄某又拿来2张发票要求报销。因该办有到市外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要电话核实的明文规定,于是,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上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核,却发现这两张发票的金额与医院留存的票据金额不符。随后,市合医办委托太平洋人寿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理赔调查科协助调查,再次确认了这两张发票确系伪造。

  经查实,原来,在医院门口假发票贩子的鼓动下,黄某花了500元钱买了两张伪造的住院收费票据,将原2.68万元的费用虚开成8.23万元。所幸市合医办工作人员发现及时,黄某买假发票骗医保的目的终没能得逞。但因黄某骗保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属于诈骗行为,黄某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火眼金睛识破骗取失业金、工伤保险基金行为

  无独有偶。这几年来,一些不良企业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以及企业员工虚报瞒报骗取失业救济金等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给企业及员工自身信誉抹黑,也让造假者得到相应处罚。

  某投资公司员工吕某因骑摩托车时不慎摔倒,致右肩骨折,可该公司却以吕某在公司装配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叉车撞伤为由,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图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人力社保局对吕某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时发现用人单位伪造证明材料,但其拒绝配合调查。

  该案例中的相关单位、个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对此作出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上门为企业和职工开展失业保险申报、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时,工作人员发现古山镇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存在骗取失业金行为。该职工在当月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确认,却还在该企业正常上班。

  依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该职工存在虚报瞒报骗取失业救济金行为。发现此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告知企业主并解除了该职工的失业登记确认。鉴于该职工的认错态度诚恳,且由于查处及时,尚未造成失业基金的流失,工作人员对该职工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依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骗取、冒领失业救济金属违法行为,超出规定数额的,将受到法律严惩。市民如发现社会中有类似行为,可以拨打电话87173590进行举报。

  》》》完善制度精细化管理严打诈骗

  记者从市合医办了解到,为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票据报销和大额费用审核工作,防范和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在今年年初,该办明确了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省内住院5万元以上、省外住院2万元以上);参保人员发生的与年龄、性别及其他身体状况不相符合的医疗费用;医疗收费票据、清单、出院记录等格式、内容有明显缺陷和疑点的;意外伤害的原因、责任区分记录或证明前后不一、有作假可疑的4类报销费用为审核工作的重点。

  同时,为将基金财务制度落到实处,市合医办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对合作医疗基金继续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加强对基金监管,还出台了市外转院备案和意外伤害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转院病人等涉及医保基金事项的事前管控,完善、细化政策细则,使各类事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市合医办坚持服务重心下沉。在16个镇街区设立合作医疗办事窗口,在定点医院配备驻院代表;建立派驻合作医疗代办员和驻院代表制度,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对需外调的可疑对象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派员稽查,监管关口前移,资源共享;医疗报销款采用网上转账,每月上网公示,建立服务回访和电话抽查复核制度,有诉必查,对报销结果组织人员定期抽查,入户复核。

  ——编后语

  据悉,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欺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诈骗公私财物定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务必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切不可动贪念、骗社保,以致身陷囹圄。

  关于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个人、医疗服务机构通过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保秩序,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社会稳定调节器的作用,根据《刑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我局即日起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对违法当事人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基金,并按规定处以所骗取的社保基金2至5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骗取人及其骗取行为,并把违法当事人纳入黑名单。

  欢迎社会知情正义人士向我局举报社会上的那些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举报电话:0579——89293011;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四楼(社会保险科)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扫一扫

  永康人力社保全知道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永康日报 专刊·社保 11 拧紧社保基金的安全阀 2014-5-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