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12日,记者从市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法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对多人反映共同性问题,最多推选5人以下的代表。信访事项要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市信访局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受理,不得推诿。 “实行逐级走访,并不意味着只让基层解决本地的问题,不仅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市信访系统有关人士表示。实施逐级走访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中间环节,促使基层更集中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构建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 根据《信访条例》和《办法》规定,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如果处理确有不当,上级机关也会依法予以纠正。 “今后到北京和国家敏感地区非访均属越级上访,要负法律责任。”信访局负责人说。信访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理可依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刑法》等规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