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闺秀 罗国斌 本报讯 “想不到我爸都去世两年多了,还能领到1.4万元的丧葬抚恤金……”近日,徐女士在市社会保障分中心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手续时发出如是感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社保有了新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4000元,抚恤费10000元。 据了解,市社保处通过前期核查,确定我市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为238人,并一一电话联络家属,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真正实现社保政策的惠民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