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 2014)第03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市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不成交。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 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4年5月6日 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4年5月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5日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出让年限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招标
起始价
(万元)
永康市
溪心区块
H地块
80363 住宅 ≤28% 1.0-1.4 ≥30% 24m 70 年 16500 82000
土地
用途
规划控制指标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 2014)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一、出让地块情况:
※注:单元面积见出让地块一层平面图,具体规划设计见地块建筑方案。
二、报名对象:凡愿意受让以上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2014年 5月 7日上午8时30分至5月7日下午17时止。
四、报名地点:国土资源局三楼。
五、招标时间:2014年5月 8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七、出让方式:分单元按现状公开招标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八、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将所缴保证金转为出让金,但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 4 月16 日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面积(㎡)
使用年限
(年)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
415.8 5 住宅 住宅70年 25000 50
单元数
土地
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