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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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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闹出烦心事一箩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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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搬家,闹出烦心事一箩筐
搬家公司雇佣诸多临时工,消费者要细心留意
最好就一些细节签订书面协议
2014-04-28

  ■记者 周灵芝

  

  家住时代广场单身公寓14楼的李女士最近有点烦,因为不久前她从紫微路搬到时代广场居住,在路边请了两位拉三轮车的车夫帮忙。 李女士说:“当时我大概说了出发地和目的地,对方开出的价格彼此都能接受,就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结果麻烦来了。”

  搬家中途“变故”多

  李女士介绍,当时双方谈好了价格,每人90元。她认为这是一次性搬家的费用,便爽快允许。但没料到,等真正搬家那天,两位三轮车夫将各自的车装满货后,发现还有一些东西装不下,就提出加价,要求多拉一趟要另加90元。将物品送到时代广场楼下后,对方又提出楼层费需要额外收取。

  “一开始双方都不肯让步,僵持了半天,我自认倒霉,最后足足往返了4趟才搬完,共花了360元。”李女士说,这次交易让她很憋屈。

  与李女士一样,遭遇搬家烦心事的还真不少。据时代广场的保安介绍,该处几乎每周都有人搬进搬出,总能听到一些搬家者的抱怨。前不久,一位姓林的女士也从别处搬至时代广场,由于东西小而杂乱,林女士又没有完整打包,只好自己随着搬家公司的员工一趟趟往车里搬。可当她事后收拾床被时,才发现少了一个包裹,里面装有过往相册和保留的信件,虽然不是值钱的东西,但对林女士来说却十分贵重。后来林女士去找拉三轮车的车夫询问,却苦于事先没有签好相关物件证实,对方一概不承认。林女士很不开心,多次与保安谈起。

  临时雇工情况多

  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上放着几块破旧的毛毯,他们三五成群地停在路边等待需要搬家的顾客主动来联系,或干脆骑着电动车到居住楼道张贴印有“搬家公司”字样的不干胶广告,以便需要的市民更容易寻找和联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搬家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日里他们接到电话谈好业务后,再根据顾客的要求找来平日常常雇佣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其实很多是“合作者”,说明白点,就是如果他们接到业务来找你,那你就成了“临时工”。搬好拿到搬家费用后,一般接业务搬家者拿搬家总费用的60%,叫来帮忙的“临时工”拿40%。

  随后,记者在南苑路转了转,发现许多居民家的防盗门上贴着用不干胶制成的“搬家公司”广告。记者试着拨通了3家“搬家公司”的电话,对方均无法提供办公地点,只是称“只要准时帮你把东西搬完不就好了”。当记者问到假如出了问题怎么找他们解决时,电话那头均表示,搬家属于即时服务,搬完付钱就结束了,有什么情况当场解决,一般不提供后续服务。

  建议签订搬家书面协议

  记者了解到,全国范围内有偿搬家行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规出台。搬家签合同,很多人都觉得这样比较妥,但真正这样做的人并不多,这也造成一旦起纠纷,无法界定相关赔偿幅度,而最后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所以搬家前双方最好就一些细节签订书面协议,比如搬家时间、地点、详细收费等,如遇临时变化需要增加收费项目,以协议为准。而涉及到贵重物品的,一定要注明,并对赔偿幅度事先商定,由双方认可签字。最后,搬家完毕后,消费者一定要盘点物品,查看是否有遗失或损坏,等全部确定后,再行支付费用。

  对于从事搬家的“搬家公司”来说,除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据实开价并提供服务外,在搬家前也应对物品大致检查,特别是检查裸装的物品是否有划痕、凹陷等,并当场告知消费者,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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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民情 03 搬家,闹出烦心事一箩筐 2014-4-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