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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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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她是周围人眼中的女强人,金华杭州的房子一套接一套地买
他有22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低进高出赚差价,摊子越铺越大
因为非法集资,他们都栽了
2014-04-25

  ■通讯员 卞一夫  吕笑

  近几年,社会上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吴英、杜益敏、倪小永……这些名字曾经被冠上精明、能干的富豪标签,非法集资曾让他们一夜暴富,但也让他们的名誉、财富和人生毁于一旦。

  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护航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将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及其衍生犯罪,并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  案例一 

  女强人非法集资1.69亿

  拥有宝马、奔驰等豪车

  房子一套接一套地买

  吴某没出事前,是亲戚朋友眼中的女强人。今年50岁的吴某是永康人,年轻时当过企业法律顾问,后来从事企业代办商标注册、验资等工作,她从代办商标注册发了家,成了圈内有名的女富豪,从中结识了很多企业主,而这些人都成了日后她借钱的主要对象。

  拉吴某“下水”的是一名叫应某的男子,他是吴某在代理业务中认识的一名企业主,他在缙云办有企业,且在永康、广州等地有多处豪宅。

  2012年的一天,应某向吴某提起,说倒卖承兑汇票的行当很来钱。这种业务类似于将超市卡等各种卡变现,赚取差价。

  “我手上有很多承兑汇票业务,就是缺少资金,如果你肯借给我,100万元一天利息四五千元,当天打款,一个月就能拿到12万元利息。”“这么高的利率,你赚什么?”刚开始,吴某并不相信,她多次来到应某的工厂查看,见门庭兴旺,生意很好。应某对她说,100万元汇票,四五千息金是小意思,他赚的是大头,有两万多元呢。

  吴某终于被应某说动,2012年10月,她借给应某几百万元。应某也很守信用,每天按时打回息金。尝到甜头的吴某为获得更多收益,开始四处集资,之后又陆续借给应某,本金总额达到了1.5亿元。她一般付给对方月利一分五至四分五,从应某处得到的月利是一两角。

  据警方初步统计,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15日止,吴某借给应某的本金加利息累计达到2.5亿元。赚钱如此容易,没几个月时间,她就购买了宝马、奔驰等豪车,金华、杭州等地的房子也是一套接一套地买。

  但吴某风光的日子一年后就到头了,2013年10月16日,应某没有像往常那样打利息,而是把她约到永康一宾馆,向她摊牌:“我现在手上一个子也没有了。”吴某当场瘫倒,1个多亿是向别人借的,她自己也投进去8000万,这2.5亿元怎能说没就没了?她求应某再想想办法,追债的人察觉到风声,不断向她逼债。

  2013年10月21日,吴某为避债离开了永康。23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了吴某的债权人报案,立即对此案立案调查。25日,经侦大队民警在武义将吴某抓获,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她刑事拘留,并迅速查封其所有资产。现已查明,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9亿,涉及23个债权人。应某在明知无力偿还的基础上,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已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永康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教训

  遏制贪念,不要触碰非法集资

  如果吴某没有受到应某的诱惑,她的生活过得还是不错的。可贪念是个无底洞,为了赚更多的钱,她沾手了非法集资,美好的生活瞬间崩塌。吴某被关押至看守所后,风光不在。因为精于算计,亲情为金钱让了步,她与兄弟姐妹的关系很差,甚至连她的家人都不愿给她送衣物。

  吴某的多个债权人都是经营实业的企业主,他们被吴某允诺的高额利息所诱惑,将全部家当都投到非法集资的深渊里。高额回报的诱惑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一次次追加本金,最后却全打了水漂。

  非法集资者是犯罪者,也是受害者,他们资金链的崩塌,压倒的不仅是自己,还有一大批债权人及他们的家庭。

  案件的主办民警吕警官提醒,非法集资案件的潜伏期长,往往警方接到受害者报案时,便已经血本无归。所以,要遏制自己的贪念,千万不要触碰非法集资。

  >>  案例二 

  他辞去银行工作,开办投资公司

  收债无门演变为非法拘禁

  和吴某的案件相比,应某的非法集资案例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他不仅因为非法集资赔光了债权人的钱,还为讨要债务多了一项罪名——非法拘禁。

  47岁的永康人应某从21岁开始,就在永康的一家银行工作,一干就是22年。43岁时,应某毅然放弃了银行的工作,出来单干,他选择了来钱最快最容易的渠道——非法集资。

  2010年,应某开办了明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投资的名义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以月利一分五至三分从其他人手中借入资金,再高利息借出,赚取其中的差价。

  他和亲朋好友吹嘘,自己在银行干了二十多年,对金融投资十分了解,只要把钱放在他这儿,很快就能赚到更多的钱。熟悉应某的人都知道他的工作经历,便借钱给他,如期拿到利息,这让他们更加信任应某,并把他介绍给自己的亲朋。经朋友介绍,应某的摊子越铺越大,吸收的资金越来越多。

  2013年,应某像往常一样,联系慈溪人孙某归还利息。这次,孙某却支支吾吾,拖延还款时间。三番五次拖延下来,应某心里开始犯嘀咕:“他不会还不了钱,想跑路了吧?”孙某是应某最大的借款人,先后借走3200万元。

  为追债,应某多次来到慈溪孙某的家中找他,但却连孙某的家门都进不去。2014年2月24日下午4时,被债权人逼急了的应某和妻子来到慈溪孙某的家,这次他决定在楼道里堵住孙某,当面找他要钱。

  孙某一直没有出现,在楼道里,他们等来了孙某的妻子。应某就把孙某的妻子强行带回永康拘禁起来。“你妻子在我们手里,至少先还650万。”应某打电话叫孙某赶紧还钱。

  无钱可还的孙某最终选择了报警。两天后,应某没有收到孙某的钱,却等来了慈溪的警察。慈溪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的罪名将应某及其妻子抓获。不久,永康警方立案调查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目前,警方查明应某从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31万元,涉及35名债权人。

  

  教训

  不要被高额回报冲昏了头脑

  

  不法分子为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编造“天上掉下的馅饼”,他们往往虚构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一步步将受害人拖入泥潭。而应某开设投资咨询公司的实质,就是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做掩护。

  非法集资存在风险不可控性、资金流向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借贷人还不起钱“跑路”,出借人本金“鸡飞蛋打”,甚至演变为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应某为讨回欠款,从非法集资演变为非法拘禁,这正是非法集资后期引发的另一个恶果。

  应某案件的主办民警钱警官提醒,群众要提高警惕,充分了解非法集资存在的风险,不要被高额回报冲昏了头脑。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不要通过过激、暴力的违法行为追讨债务,从而触犯法律,最终害了自己。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案件的潜伏期长,一旦案发往往造成严重后果。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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