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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用广告宣传
声音可作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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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报为您解七大亮点
驰名商标禁用广告宣传
声音可作商标申请注册
2014-04-25

  ■记者 王导

  驰名商标禁用作宣传;商标注册法定审查时限缩为9个月;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决定明确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专家认为,此次新《商标法》是历次商标法修改中最长,改动最大的。此次商标法修改贯穿了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确权、维权的每一个环节,对现行商标法共做出了53项修改,商标法全文也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呈现出不少新的亮点。

  对此,本报记者走访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解读七大新亮点。

  亮点一:驰名商标禁止用作广告宣传

  

  新《商标法》最大的亮点是关于驰名商标制度的调整。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这个应该说是回归了立法的本意。”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驰名商标在社会大众当中的概念和通常所理解的法律概念可能是两回事。通常理解的是,大家认为这个商标知名度很高,达到了比如说公众熟知的程度,附着了很多良好的信誉,消费者对它产生一种信赖,这时候可能认为它是一种驰名商标。

  但是《商标法》里面的驰名商标实际上是一个保护的制度,就是当特定的案件出现以后,一般的商标在相同的商品或者说有类似商品的关系上才有保护,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说类似关系很弱的商品上也需要保护。因为某一个商标知名度很高构成驰名程度了,消费者会很熟悉这个商标,他在其他产品上看到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混淆,所以法律给驰名商标提供这样的保护。 

  因此,尽管以后不准再用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一个保护制度,企业在有保护需要的时候,还是有认定的必要。

  那么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怎样处理?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将被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亮点二:商标注册法定审查时限缩为9个月

  

  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的最长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12个月。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12个月。

  此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可以分别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同时,新《商标法》对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的审查时限等也做了相应规定。

  

  亮点三: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对商标内容形态的一大补充完善。

  据了解,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中相对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集中在多媒体等非传统企业以及一些知名企业的广

  告,如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

  不过,对于传统行业来讲,声音商标也是极为重要的,知名企业应当积极利用法律新设置的权利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到更全面的保护。

  对于之前没有声音商标的企业,可以利用新法赋予的商标权,开展以声音为媒介的营销和市场宣传,配合日趋重要的电子商务渠道,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好的市场效果。

  

  亮点四:一标多类,简化异议程序

  

  “一标多类”是指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一标多类”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设置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方便申请人针对同一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这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是个好消息。

  另外,新《商标法》还简化了异议程序,删除了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定的环节,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规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 

  此外,新《商标法》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了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等,这些都有望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亮点五: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至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是新《商标法》比较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把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50万元一下提到了300万元,可能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是最高的一次。

  朱伟介绍,这是针对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制定的。随着这种打击的深入,会使消费者在市场选择、商标方面有一个更好的环境。

  

  亮点六:恶意抢注将受处罚

  

  针对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与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特定关系而恶意抢注该商标的现象,新《商标法》做出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这一规定给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新《商标法》还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亮点七:商标代理更规范

  

  当前,在我国商标代理行业,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新《商标法》在此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注册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

  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商标代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漫画: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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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专刊 11 驰名商标禁用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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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