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轶华 通讯员 应胜超 15日上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胡猛健和市林业局林技人员一起,来到大山深处的丛林里把两只猫头鹰放生。 林技人员打开铁笼子,猫头鹰马上展开近1米长的双翅飞出铁笼,扑棱一下后飞进了丛林。当打开第二只笼子时,另一只猫头鹰却迟迟不肯出来,用两只炯炯有神的眼睛瞪着林技人员。没办法,林技人员只能拿树枝把它从笼子里“请”出来。也许是因为被救护下来后的“盛情款待”使它留恋,猫头鹰迟迟不肯离去。经过长时间的调整,这只猫头鹰又重新回到大自然。 “这两只猫头鹰是一名男子欲偷运时被巡特警查获的。经鉴定,两只猫头鹰是雕铦,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男子已被拘留。”胡猛健说,该嫌疑人佟某是贵州人,5日从山东坐车到永康时,被例行检查的巡特警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控制。 佟某交代,他在我市务工六年,由于身体不好只能做些轻活。3月份,佟某接到远在山东的亲戚电话后,就到山东找工作。在途经一个地方时,见到了一名在卖猫头鹰的老人,就以1000元的价格买了这两只猫头鹰。经专家鉴定,这两只猫头鹰名叫雕铦,属夜行猛禽。 胡猛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佟某的行为触犯了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近期捕猎野生动物的案件有所上升,市林业公安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巡查力度。”胡猛健说,4月份是全省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宣传月,林业局已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天网行动,希望广大市民能珍惜爱护野生动物。一旦发现有人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