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问:我是一名肝病患者,在一份报纸上看到有一家医院对治疗肝病有很好的效果,我想知道这些广告是不是真的?对于医疗广告的内容方面有没有规范? 市卫生局业务科负责人 胡忠良:医疗广告的发布是有专门规定的,浙江省对医疗广告规定了能够发布的八项内容,分别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管,比如有的广告说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或者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就不能发。如果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2013年以前,医疗广告由省卫生厅进行审查,从去年开始,省里已把审查权限下放到地级市,我市的医疗广告由金华市卫生局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