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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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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地笼捕鱼破坏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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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电瓶地笼捕鱼破坏生态平衡
市水政监察大队多管齐下整治渔事秩序,并组织常态化巡查
2014-04-15

  ■记者 陈爱姝

      

  近一段时间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非法捕鱼的行为。报料者称:随着近期气温日渐回暖升高,鱼儿开始由深水区游到浅水区排卵繁殖,有些电鱼者就下河非法捕捞。“眼下全市正在大张旗鼓地掀起治水热潮,我们把溪流河道衬砌好,鱼儿却不见了影儿。‘五水共治’,我们更需要的是溪里蛙鸣虫唱鱼跃,真正呈现出一派田园山水生态风光。再不能让人用电瓶、地笼网具这些违禁渔具进行毁灭性地捕捞了!”

  而就在前不久的一个星期天,记者在华溪探水察看水情时,就曾亲眼目睹这样一幕,在芝英段,有村民大白天在溪中背着鱼篓,用电瓶电鱼,刚巧被芝英镇环保监察中队负责人发现,当场进行严厉制止。

  11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渔政管理站)大队长胡响明。

  

  放流鱼苗

  对水体起净化作用

  

  胡响明说,治水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保护水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事。为改善水体,我市每年都要开展增殖放流行动,将价值三四十万元的鱼苗放流到南溪、永康江、杨溪水库、太平水库等河流、水库,这些鱼是对全市水体起净化作用的,不是让某些人进行毁灭性捕捉的。市水政监察大队对这种非法捕鱼现象十分重视,坚决予以打击,并推出了举报电话87261723,希望市民履行爱河护鱼责任,发现有人非法捕捞,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好全市水体生态环境。作为水政监察大队将严厉查处电力捕鱼,全面助力“五水共治”。

  

  违禁渔具捕鱼

  具有掠夺性和灭绝性

  

  据悉,早在3月中下旬,市水政监察大队就在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配合下,重拳出击,分别对龙山、西溪、石柱镇及城区华丰、农贸等市场进行依法检查,在宣传渔业法规的同时,收缴待售电瓶升压器、地笼网具等100多件,从源头遏制违规捕捞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地虾笼)、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的渔具。” 胡响明说,电瓶和地笼网捕鱼具有极大的掠夺性和灭绝性,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很大。多年来,市渔政部门在广泛宣传渔业法规的同时,连续不断地开展打击电、毒、炸鱼和地笼网捕鱼活动的专项治理。但非法捕鱼行为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群众意见很大。市水政监察大队与相关部门联手开展查处违禁渔具销售窝点,目的就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增殖。

  

  破坏渔业资源

  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市水政监察大队以开展打击电、毒、炸鱼非法捕捞活动为载体,多管齐下,连出组合拳,打击违法捕捞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事秩序。他们把重点水域和面上水域结合、白天与夜间结合,组织常态化巡查。现场查获电捕鱼等违规案件11例,缴获电捕鱼等器具13件,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9日晚上6时多,市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城区出发,沿着河流到各个镇街区检查电力捕鱼等渔业违法行为。晚上9时许,他们在后吴大桥上游处发现违法电鱼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没收电鱼工具。没收的鱼篓里已有四五公斤被电晕的泥鳅等鱼类了。在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发现有人偷偷开着面包车,停下车后穿上雨裤,带上电鱼工具,准备违法捕鱼,当即进行教育,并没收工具。

  市水政监察大队还在永康江、华溪、南溪城区河段划定禁渔区,严禁捕捞作业,对捕捞作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胡响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鱼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我们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今后将加重处罚力度。“我市少数人利用违禁渔具大量捕捞鱼类,不仅影响水生生物的可持续发展,也破坏水环境平衡。为了保护水环境,助力‘五水共治’,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做好这方面的宣传与监督,让我们的河流鱼儿游得更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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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民情 07 电瓶地笼捕鱼破坏生态平衡 2014-4-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