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9版:警界
3  4  
市公安局开展管制器具清查行动
只有深入基层 才能服务好群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下一篇4  
2014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市公安局开展管制器具清查行动
抓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人员17名,缴获非法管制器具203把
2014-04-11

  ■通讯员 卞一夫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有效预防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9日晚,市公安局开展了管制刀具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出动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各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的警力共200余人,重点在娱乐场所、网吧、夜市、大型超市、车站、城中村等人员复杂、人流密集的场所,对可疑人员进行清查,并在黄棠路口、城北路等重要交通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非法携带的匕首、尖刀、砍刀、弹簧刀、弩、仿真枪等管制器具当场进行收缴。

  整个行动期间,共抓获17名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人员,收缴砍刀、匕首等各类管制器具203把。当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傅建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积合等领导也参加了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并到城北路、永武一线、330国道黄棠路段等卡点,对清查收缴行动及相关案件的办理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3月20日,我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的通告》,要求各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生产、买卖(网上销售)、运输(邮寄)、持有、携带、提供、使用管制刀具、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的,必须立即主动在该通告发布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

  市领导傅建军(左一)、胡积合(左三)在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指导案件办理。

下一篇4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永康日报 警界 09 市公安局开展管制器具清查行动 2014-4-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