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宇燕 本报讯 4日,为有效整治水环境,市公安局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了“河道警长”责任制。70名“河道警长”各就其位,成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河道警长”分市、镇、村三级,由局领导、各派出所所长和派出所辖区民警担任。“河道警长”通过加强巡查,对群众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现场处置,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协助“河长”开展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河道治理。 据悉,政法各部门还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三进”、干警“进村入企”等活动,为“五水共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