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楠 本报讯 3月27日上午,市检察院在听证会议室举行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就3起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听取侦查机关、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王某第一个被带上听证会现场。 3月14日到3月20日,40岁的王某分7次在华丰菜场,盗取菜农销售的黄瓜等蔬菜。经转卖,累积获利1千多元。3月21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王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我局认为,嫌疑人多次作案,有逮捕必要,根据刑讼法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会上,查办此案的公安民警阐述了提请批捕的理由。 随后,法援律师结合案情就逮捕必要性发表了自己意见:“王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涉嫌犯罪,但他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对社会也没有重大危害,家属也表示愿意退赔赃物,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法援律师认为,王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羁押的必要。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希望检察院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有,我身体不太好,不适合关押在看守所,请检察院酌情考虑。”当得知自己可以发表意见时,王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最后,我市检察院听证检察官会商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犯罪,但鉴于其盗窃蔬菜等日常食品获利,主观出于占小便宜目的,影响较小,且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对王某依法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50分钟内,听证会共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审查进行了公开听证,其中一人被批准逮捕,两人被依法不捕。 “捕还是不捕,听取各方意见,既符合司法审查属性,又切实推进‘阳光检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是一举数得的良好方式。我们将不断尝试,积极改进,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主持听证会的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