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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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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在线
2014-03-28

  1、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问:我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我们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对方一个月内一次性给我10万元,我就不再追究了。但对方现在连这10万也不给。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律师解答:你不必为此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对方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要求对方给付15万元。

  

  2、后立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问:我父母通过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载明两套房产由我弟弟继承。公证之后几年,因父母大部分时间由我赡养照顾,因此,父母召集亲朋好友,亲笔留下遗嘱,载明两套房产均由我继承。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你父母的自书遗嘱虽然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但并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记者  孔香翠 整理

  本周值班: 思律律所   

  颜远能  舒子俊 应琼 李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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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社会 11 律师在线 2014-3-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