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户: 为加快推进芝英“历史名镇”建设,根据镇域市场建设情况,决定取缔马路市场。决定如下: 一、根据划行规市原则,各经营户请自觉配合迁入芝英三村菜场、四村小商品百货市场及六村农贸市场。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南市街、培英路、后城大街、环镇西路、姜田路、灵溪路延伸路段等镇域主干道设置临时摊点从事占道经营活动。拒不服从的,将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处罚。 希各知照 芝英镇人民政府 永康市城管执法局芝英方岩执法大队 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 永康市工商局芝英分局 201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