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精神,我市2014年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就成人“双证制”教育文化课培训工作公告如下:
一、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对象:本地已获技能证书或尚未获技能证书,且文化程度未达到高中的成年居民均应报名参加文化课学习。
二、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技能培训是指我市开展的各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含农业绿色证书)。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程,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分认定和文凭颁发。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管理办法。文化课面授的课时、文化考核成绩、技能培训课时、职业技能等级统一折算为学分。凡参加所有文化必修课考核、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高中80学分)的成年居民,经审核,由金华市教育局颁发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成人教育学历。
(三)“双证制”教育培训中文化课学习实行免费培训和免试入学的办法。
三、我市成人“双证制”教育文化课培训由永康市教育局负责,由永康市成人教育中心(浙江电大永康学院、永康社区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现暂设以下四个面授点:
永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文化课培训工作的公告
永康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1日
欢迎广大成年居民参加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
永康经济开发区A14-05地块土石方工程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挖土石方约71000立方米
二、工程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
三、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项目经理需取得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四、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25日16时止
五、 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塔路77幢1号201室, 电话:0579-87131823
六、 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介绍信和被介绍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古山镇落英山村有一荒山出租。
电话:15058533665周
落英山村村委会
2014年3月20日
荒山出租
银都花园各位业主:
银都花园高层住宅、店铺产权初始登记已完成,现已开始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敬请各位业主及时前来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并请相互转告。
叶寿福等60人
2014年3月20日
公 告
经济开发区有乡村公路养护,卫生保洁对外承包。希有意者前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302办公室联系。
电话:87234795
手机:13758990028
乡村公路养护承包
金华市八一南街沿街黄金地段有多栋3500m2、4600m2、5100m2的独幢商业用房及宾馆用房3600m2,另有多层写字楼,每层850m2出售或出租,停车位、房屋结构极佳。
联系电话:13732977777
租售商业用房
转让或合作
珍珠岩防火门芯板生产线转让或合作,客户稳定,技术合格,接手即可生产。
电话:689331 13588619331
招标公告
西溪镇辖区内河道保洁项目,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专业保洁队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87400013
永康市西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4〕6号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引导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4月17日为森林消防禁火期,严禁在林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生产用火需经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二、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祭祀。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活动,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市级护林防火员和镇(街道、区)、村管火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责任制,设置森林消防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五、广大市民应遵守森林消防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所在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
六、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