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发现金都路与国际物流交界处存在水泥管占道堆放的行为,影响了绿化工程施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请物主于2014年3月27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无主处理,望相互告知。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区执法大队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