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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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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卖电270度收入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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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市首个家庭光伏发电站收到第一笔卖电款
一个月卖电270度收入245元
2014-03-20

  ■记者 胡宇燕 

  

  本报讯  17日,市民舒女士收到了自家的第一笔“卖电款”,总计245元。

  “这是我家光伏‘微型发电站’去年12月份一个月的卖电收入。”舒女士说。去年12月份,她家的光伏发电站总共发电500多度,向国家电网卖电270度,按照电价0.39元/度、补贴0.52元/度的计价标准,每度电她能收到0.911元的“卖电款”。

  2012年,舒女士向永康联合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制了一个光伏“微型发电站”。该家庭光伏发电站投资4万元,建在龙域天城舒女士家的排屋屋顶,由20块太阳能光伏板组成,装机共4.5千瓦。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该电站每小时可以发电4千瓦时,按每天光照5小时计算,一年可发电7000多度。

  “以前因为没有存储设备,发的电用不掉,白白浪费很可惜。”去年7月份,舒女士向金华供电公司提交了并网申请。

  去年11月,她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顺利通过金华供电公司验收,开始向国家电网“卖电”,成为我市首个正式并网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在舒女士家保证自家用电的基础上,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金华供电公司与她家每三个月结一次“电费”。

  “按照这样的并网计价政策,家庭光伏电站8年左右就能收回投资成本。”舒女士说,家庭光伏电站的使用年限在25年左右,算起来还是划算的。

  记者获悉,今年1月份,国家电网金华供电公司已经编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全程引导手册》,为家庭光伏电站并网敞开了大门。金华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普通用户自建发电设施所产生的太阳能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将开通并网绿色通道,按规定电价予以收购。

  

  

  

  

  

  在居民家庭向国家电网“卖电”之前,我市企业光伏发电站已经领先一步,永康联合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就开始向国家电网“卖电”。企业电站的“电价”每度1.182元。到现在为止,该公司1.8兆瓦的光伏发电站已经发电882405度,向国家电网供电291780度,已收到“电费”344319元,年回报率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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