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属受理范围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否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退回申请人补正 ← 是 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7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 否 夫妻双方依法向应受理镇街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核实,并在《审批表》中填写核实意见 ↓ ↓ 镇街区决定是否受理 市计生局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审批决定 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7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镇街区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呈报给市计生局 ↓ ↓ 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的,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 镇街区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调查 ↓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