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年为一个周期。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5、记满12分的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也可到驾驶证注册地参加学习考试。 6、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可申请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次学习可减2分,一个周期内可申请2次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