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灵芝 “我市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即已获全国无偿献血金、银、铜奖者),请尽快前往市献血办申报《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11日,市献血办主任杨高旺说,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者,届时,凭荣誉证可享受免费游览景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优惠政策。 无偿献血4000毫升可申领荣誉证 据了解,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颁发,表彰在无偿血液事业中有突出贡献者。根据规定,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三个奖项,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每次200毫升,也就是说,获得表彰的无偿献血者至少已献血4000毫升。 统计显示,我市有228名获得国家奉献奖的无偿献血志愿者,但到目前为止,仅有70名“献血英雄”前来申报荣誉证。杨高旺介绍,献血办从今年1月底开始,通过手机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献血英雄”赶紧前来申报,但至今仍有158名“献血英雄”没有办理申报。杨高旺说,申报一点也不麻烦,只要到献血办现场填写《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二张。如前来申报荣誉证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前拨打电话87128122咨询。 4月1日起凭荣誉证享受“三免” “献血办已收到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从今年4月1日起,凡持《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无偿献血者都可享受‘三免’政策。”杨高旺说,措施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血液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关爱。 “三免”政策的具体含义为:持荣誉证的无偿献血者可以不限次数免费游览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的门诊诊查费;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所有市内往来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杨高旺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献血年龄在原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基础上,凡符合健康检查、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同时还体现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 1、献血者捐献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血,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享受免费用血,5年后,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可免费。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可免费临床用血,5年后,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可免费。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可享受不超过800毫升的免费用血。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