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楠 记者 应雯颖 王洁航 “谢谢检察官!感谢市检察院的救助!”6日上午,当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警来到胡女士家中时,这位穿着朴素的中年农妇,接过检察官送来的2000元司法救助金,激动地连声道谢。 女子意外被精神病患者砸伤 40来岁的胡女士是永康唐先人,原配早年因故去世,留下两个女儿,其中一个还未满16周岁仍在上学。 转嫁后,胡女士与现任丈夫因为没什么文化,只能靠在工厂里打零工养家糊口,不辞辛苦地供养着孩子。虽然日子不富足甚至还很艰苦,但一家人的生活也还算温馨踏实。 可是,去年9月20日的一场意外灾祸,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那天晚上8时左右,胡女士下班骑着电动车回家,半路停车接电话,不料被一名陌生男子用砖头和啤酒瓶砸成了轻伤。在路人的合力帮助下,砸人男子被扭送进派出所。经查,男子张某为重庆人,41岁。经金华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案发前,张某就已有被害妄想症,认为有人要追杀自己,出现了逃到山上避害的行为。案发时,张某刚从山上逃下来,喝了不少啤酒,处于精神病发病时期。路上看到在打电话的胡女士,张某认为她就是要杀害自己的人,于是发生了用砖头和啤酒瓶砸人的行为。 市检察院主动提供救助金 今年2月,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将张某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于张某患有精神病,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又因为其家境贫寒,没有任何钱款和财产可以对胡女士作出民事赔偿。 伤病中的胡女士无法再继续打零工,伤病仍需后期治疗,且尚未成年的女儿还在上高中,学费生活费家庭费用等所有开销都靠丈夫的微薄收入,这让胡女士一家举步维艰。 了解情况后,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主动联系胡女士,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了救助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各级审批。获批后,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便立即前往胡女士家里发放救助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胡女士一家的燃眉之急。 自2010年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市检察院共救助了54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总计发放救助金额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