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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消费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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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强化虚假广告发布者责任
提高惩罚性
赔偿数额
明确虚假广告责任范畴
[背景阅读]
案例
虚假广告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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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案例
2014-03-12

  案例1: 

  2011年11月,消费者反映某电视台二套晚上10时左右有个关于治风湿的奇骨胶囊的广告,查看该产品,只有食准字号,却在宣传疗效功能。经查,该广告中的奇骨胶囊并非药品,属保健品,关于治疗风湿病的疗效属虚假宣传。案例2: 

  2010年12月,消费者杜先生根据2009年9月某日报的广告“股骨头坏死-09大革命”“服用7至15日,无效退款”购买药品,使用后药品无效,要求退货,但具体销售企业已不存在。经调解,该日报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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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消费能见度 05 案例 2014-3-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