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1年11月,消费者反映某电视台二套晚上10时左右有个关于治风湿的奇骨胶囊的广告,查看该产品,只有食准字号,却在宣传疗效功能。经查,该广告中的奇骨胶囊并非药品,属保健品,关于治疗风湿病的疗效属虚假宣传。案例2:
2010年12月,消费者杜先生根据2009年9月某日报的广告“股骨头坏死-09大革命”“服用7至15日,无效退款”购买药品,使用后药品无效,要求退货,但具体销售企业已不存在。经调解,该日报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