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古山镇外来人员王先生致电民情专递反映:他是江西人,在永康务工已有8年,并通过学习考试领到了五级车工技术证书。据说持有此证的外来人口,可以向有关部门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还需要哪些条件?持此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回复:《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初级工(五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五)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满3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合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六)遵纪守法,无行政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不良记录的(过失犯罪并宣告缓刑的除外);(七)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或者虽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但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已被处理五年以上,且在永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八)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 符合上述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条件,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二)是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三)个人拥有各类专利技术、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成果;(四)荣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口,可以与本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办理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手续。电话:87159786,87159789。 根据《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除可以享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在永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三)其随行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地非学区居民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四)其随行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考我市所属普通高中(省一级重点中学除外)、中等职校,并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五)可以免费婚检等(六、七、八、九条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五年以上,持证人可申请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 以上详细政策可上永康市流动人口管理局网站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