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 201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溪心区块F西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市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月24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 月24日15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3年12月24日 17时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3年12月 25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要求套型面积≤90m2的住宅应占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 十一、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注:2013年11月30日刊登的出让公告中,容积率有误,以本次公告为准。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30日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永康市溪心区块F西北地块 土地 用途 建筑 限高 出让 年限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招标起始 价 (万元) 27341.86 商住 ≤18% 2.0-2.3 ≥30% 52m 8000 32000 规划控制指标 商业40年 住宅 70 年 永建售许字2013第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