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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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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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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1、我今年75岁,老伴在三年前去世了。老伴去世后,孩子们不在永康工作,他们为了照顾我专门为我雇了一个保姆胡女士(60来岁),这几年相处下来,我觉得胡女士很不错,想与她结婚,但孩子们都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也有明文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因老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所以你的孩子无权干涉你的婚姻。

  当然,你可以和孩子们好好协商,有孩子们的祝福,你的再婚生活才会更加幸福。你的孩子都是成年人,他们的不同意必然有他们的理由,你可以听听他们的想法,采取一些措施,打消他们的顾虑。

  

  2、甲、乙于两年前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儿子由甲抚养,乙每月付一定的抚养费,每月探望儿子一次。但自从今年甲再婚后,就不让乙探望儿子,称已为儿子找了后妈,为融洽儿子与后妈的关系,希望乙不要再探望儿子。请问:乙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剥夺探望权。若因父或母探望子女而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整理 记者 徐敏

  本周值班:  丽州律所 

  翁月红 吕滔 施天荣 吕震江 俞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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