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全浩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于国峰、罗会刚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永劳仲案字[2013]第416号、第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3年12月17日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永康市城南路277号房管会大楼西大门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天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