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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2岁孩子为耍酷瞒着大人买千元手机
工商所: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商家要退全款
2013-07-16

  ■通讯员 胡喆 记者 秦艳华

  

  12岁的男孩为了向同学显摆耍酷,瞒着大人,花1000元买了一只手机。

  15日上午,孩子的母亲徐女士走进工商所,咨询孩子的“大额消费”,是否有权向店家提出退款。

  徐女士说,自去年开始,班上一些同学用上了手机后,儿子也经常缠着她买新手机。

  但徐女士担心儿子沉迷于游戏,一直没买。

  前几天,儿子悄悄透露买了一部新手机,花了1000元。

  知道情况后,徐女士非常愤怒,带着儿子找到经销商。

  “这么贵的东西卖给这么小的孩子,应该全额退款。”徐女士说。

  “双方买卖自愿,手机被使用过了,属于二次销售,不能退了。”经销商认为,双方买卖属自愿现象,不存在欺骗行为。

  双方互不相让,无奈之下,徐女士找到了工商部门维权。

  下午,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孩子确实还小,商家不应该把东西卖给未成年人。”工商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徐女士有权向手机店提出退款。

  经过初步调解,商家承认由于法律知识欠缺,造成消费误导,但手机使用后属于二次销售,希望当事人承担200元折旧费。

  对于商家的提议,徐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手机买了才3天,而且退还后,还要求拿出200元折旧费,让人难以接受。

  最后,在工商部门维权人员的协调下,商家为徐女士手机充进一定话费作为赔偿。

  工商所工作人员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欠消费。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遇类似情况,店家必须全额退款,如拒绝,有关部门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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