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经济开发区王女士致电民情专递反映:今年初,她与丈夫在开发区租赁了100平方米场地,做数控加工,有6台设备,两三个人操作。近日,一位税务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她办理纳税手续。她说,最近看到媒体报道,像她这样的小企业是可以免税的,更何况,她与丈夫都是国有企业转制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她问:小型五金加工业能减免税收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两个问题,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税收有关政策,经营规模不论大小,都应办理税务登记证。办证后税务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小规模经营户的各种经营情况和销售加工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每月纳税数额。为了扶持微小经营户发展,现税务部门规定,月销售或加工收入2万元以下的,免征税收。对小规模五金加工行业,月加工收入超过2万元的,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征收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1.6%,征附加税费为0.36%,共计征收税率约5%。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享受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五金加工行业的劳动所得可按一定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