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石柱镇上杨村杨汝金来电反映:前两天,他在坐落耳朵岭脚的新塘水库溢洪道中,发现三四头一百多斤重的死猪。死猪腐烂会污染水体,因为该溢洪道的水是通向李溪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该死猪,以防污染环境。 石柱镇政府动物防疫专管员回复:前几天,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后,马上安排人员,到该溢洪道将死猪作了无害化处理。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死后,养户要对动物尸体作无害化(深埋或烧毁)处理。养户如将死猪、死鸭等动物丢弃山野或河道、山塘、水库里,这是违反行为,发现者应及时向当地镇街区政府举报。 为了促使养猪专业户对死猪作无害化处理,市畜牧局规定,养猪户对30天内死小猪作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只补贴40元,对30天以上的每只补助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