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子华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70号)文件要求,3月1日,我市1.6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开始。调整后养老金将于3月15日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109元、退职人员82元;第二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基本养老金特殊调整的对象包括: 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是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类特殊调整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