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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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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区设合作医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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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镇街区设合作医疗窗口
市民可就近报销医药费
2013-02-28

  ■记者 应艳

  

  26日,市民小童前来咨询,她的外婆67岁,是唐先镇唐先一村人,前段时间在市一医查出患了食道癌。家人想送外婆到金华市中心医院住院开刀,不知怎样办理转院手续?出院后又怎么报销医药费?

  市合医办答复:2013年在永康市外住院或意外伤害(中毒、车祸等),需在入院3天内登记备案,可采取直接或打电话到当地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窗口报告、上网(http://www.ykhzyl.com)、电话87311212三种方式备案。未按时办理备案的,结报时按规定标准90%结算。在金华市中心住院,入院3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了。

  至于医药费的报销,在金华市中心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50%,食道癌是重点保障20类大病之一,手术治疗的住院费用在原规定报销比例上可提高10%,也就是报销比例是60%。具体报销政策可上网(http://www.ykhzyl.com)查询。

  从2013年起,我市在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内设合作医疗窗口,城乡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办理合作医疗各项业务。需带:①住院发票原件。②出院小结(出院记录)。③住院费用总清单。④病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卡、代办人身份证、病人或代办人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卡)。⑤意外伤害或未办理市外医院住院备案的需村居确认证明。出院之后60天内到各镇街区合作医疗窗口受理。上一年度的住院发票报销时间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截止。特别提醒2012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截至2013年3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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