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莉莉 近日,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揭晓。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志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自主持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陈志明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己任,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他编印《法律援助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并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水平。他编写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南》、《法律援助工作手册》等资料,通过建章立制和制度的落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据了解,去年,作为县级市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31件,解答法律咨询5620人次,代拟法律文书221份,帮助弱势群体挽回损失2000多万元,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