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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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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在线
2012-07-20

  本周值班 思律律所  颜远能  吴火才

  1、有关车在小区被划伤,物业是否有责任的问题

  问:我的车子停在小区里,结果被人用东西划伤了,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视你们之间的合同内容而定。如果你与物业之间形成保管关系,并约定在小区内的车子安全由物业负责,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物业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你只是支付了停车场地费用,并不能说明你与物业之间形成保管关系,而只是一种场地的租赁使用权。所以,是否由物业赔偿,要看合同的内容。(颜远能)

  

  2、有关提前辞职是否该赔偿违约金问题

  问:今年4月份,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管理工作。入职后,公司对我进行了为期1周的入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公司与我约定服务期3年,如违反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6月份,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认为我提前辞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请问,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设定服务期的要件有:(1)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进行专业性、技术性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般性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不能约定服务期。

  入职岗前培训属一般性技能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因此,你提前辞职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吴火才)整理 记者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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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网事 15 律师在线 2012-7-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