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退休干部沈先生等来电反映:近日,他收到插在电表箱上的“电量电费通知单”。他家用的是峰谷电,以前的通知单上打印的是总用电量、峰电、谷电,加上50度至200度每度加0.03元,200度以上每度加0.10元的文字,让人明明白白,可这次电价调整后,通知单的打印内容多了一倍。另外,在单据最下面的备注栏里的说明也看不懂。请供电部门解释一下。 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解释:这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新的电价后,我们将7月份抄表的用电量分为两项计算:第一项的“总”字后面所显示的是6月份的用电量,此用电量按原来的电价收费。第二项“总”字后面所显示的是7月1日至抄表日的用电量,此用电量按7月份执行的新电价收费。 备注中的“本期”(指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剩余年可用分档电量:第一档所显示的打印数字即是12月31日前每千瓦时(度)0.538元的电价用电指标。第二档所显示的即是你今年12月31日前每千瓦时(度)0.588元电价的用电指标。用电指标以全年计量。一只居民生活用电表全年可用每度0.538元电价的电2760度,可用每度0.588元电价的电2040度,共计4800度。第一档用电指标用完后用第二档用电指标。二档用电指标用完后,按第三档每度0.838元的电价收费。 今年下半年前二档的用电指标按半年指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