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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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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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勘测,竟挖出一只金龟
刚偷的9件铜件
没运到窝点就被逮住
“高龄”电饭煲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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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者被送
医院验血时
竟然想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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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龄”电饭煲冒火
修理者赔偿4000元并连连喊冤
2012-06-04

  ■记者 王晓鸣  通讯员  吴小芳  黄健瑶

  

  说到用电饭煲,估计妇孺皆知,但是,电器使用年限,就不一定清楚,前几天一位朋友就差点因小失大。

  前几天,芝英四村应某遇到烦心事:电饭煲突然间着火,同时,把刚刚装修过的厨房也给熏坏了。上万元的装修费打了“水漂”。

  之后,应某因和维修店家谈不拢赔偿费用,便向芝英工商所投诉。经立案调查得知,应某在1997年购买了这只电饭煲,事发前几天刚好坏了,他便拿到经销商那里维修。

  不料维修后拿回来刚用了几天,便发生了起火事件。店家说:“自己也是出于好心,帮助应某修理。但应某的电饭煲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若要自己赔偿,那就未免太冤枉了!”

  根据消费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起事件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应某的电饭煲超过了使用年限(电饭煲安全使用年限10年),而店家在事发前几天(不超过7天)曾修理过该电饭煲,应承担作为修理者的责任。芝英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介入协商,最终店家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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