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高军 舟山镇一农民来电反映:前几天,他的东面邻居的旧房,因年久失修而倒塌,棚头黄泥墙压到他家的旧屋,造成严重损毁。在不好修的情况下,他只好拆掉了。当时,他向邻居反映,并要求邻居给予赔偿。因为邻居的房屋在未倒塌前已成危房,他曾建议邻居维修,以免倒塌损害他家的房屋,可邻居没有维修,出现房屋被压事故后,也不愿赔偿。问:邻居是否要对我家房屋造成的损毁给予赔偿,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春山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能危及相邻方的人生命财产安全。如果由于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怠于修理、维护,在非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导致房屋倒塌危及相邻方建筑安全,或造成相邻方建筑物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相邻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消除危险,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