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精品化目标、精细化管理”的城市管理新要求,我局将着力打造“户外广告精品一条街”,以点带面促进永康户外广告品质,决定将城南路作为试点街道,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永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彻底改变城南路户外广告“杂、乱、差”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原则: 本着局部服从全局,整体协调一致,经济美观耐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高起点、高标准,全面提升城南路户外广告设置的档次和品位。 二、改造范围: 城南路(五金大道城南转盘——城南路与丽州南路交叉口)沿街两侧所有户外广告。 三、改造内容: 不符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永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包括门面牌匾、立式灯箱、霓虹灯、墙体广告、屋顶广告、公交站棚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具体内容: (一)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发布广告的; (二)已超过行政许可时效,但未按规定续批的; (三)已通过行政许可,但未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置地点、数量、规格、形式、内容的; (四)存在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 四、改造要求: 改造范围内沿街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发布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改造标准自行整改或拆除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代为整改,由被整改单位承担整改费用,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作相应处罚。 五、改造时间: 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7月15日。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永行政执法告〔20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