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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工业告字2011第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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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永国土工业告字2011第32 号
2011-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方岩镇派溪村金兔大道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方岩镇派溪村,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申请参加对象:已经违法用地查处的永康市工业企业。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4日8:30至 2012年1月11日16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月11日16时。

  六、报名时资料要求: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 年  1月1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2年1月3日8:30至2012年1月13日16时止。

  八、报价增幅:挂牌报价增幅为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报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九、地块已建建筑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没收作价款与土地出让金一起收取(没收作价款按市长办公会议 [2011]65号纪要精神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挂牌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挂牌成交后保证金全额转为定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财务室交纳。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系人:朱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14日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地块名称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开发用途

  使用

  年限

  方岩镇

  派溪村

  金兔大道

  绿地率

  2000    ≥1.0  40%-60% 10%-20%≤24米 104      50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

  限高

  工业

  用地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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