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国樑 程娉婷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行为,具体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人员负直接责任,负责廉政风险点的管理人负主要管理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应职能科(片、室、办)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除此之外,经济开发区党委会半年研究一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分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研判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健全动态优化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对新出现的腐败风险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文建说,“开发区纪委每季度至少约谈一个廉政风险点的工作人员。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检查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查证属实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