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亦鸣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文明、廉洁执法,永康市地税局经过分局试点后,在全局推行税收执法监督反馈机制。 各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执法活动时,必须将《税收执法监督反馈告知书》、《税收执法监督反馈单》和邮寄用信封(含邮资)交给纳税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该局税收执法行为及廉政情况的监督。执法活动结束后,监督反馈单回执由执法人员带回单位留档,同时,告知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收执法监督反馈单》邮寄至该局监察室。 对于纳税人反馈的问题、评价及意见建议,经确认后酌情处理,以此维护干部队伍勤、廉形象,促进该局政风、作风、行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