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争鸣 通讯员 朱窈 应晓景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何远执行了死刑。 何远,男,1988年出生,云南镇雄人。2009年12月23日晚7时许,何远伙同犯罪嫌疑人程某、申某窜至我市西溪镇。经过事先商量,三人在该镇桐塘村至胡塘下的小路上,对受害者苏某实施抢劫,抢走其身上价值720元的手机一只、人民币170元,并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死亡。 案发后,三人逃离现场。 葡萄地里惊现男尸 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时许,我市警方接到一市民的报警电话,称其在西溪镇桐塘村至胡塘下路边的一处葡萄地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言语里透着惊恐。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在葡萄地里,警方发现有多人的脚印,并有扭打的痕迹,且受害者身上值钱的东西都已经被抢走。经法医鉴定,死者苏某系机械性窒息及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我市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专门处理此案。经过走访和排摸,专案组很快传来好消息。当天下午1点半,在花街镇某企业里,警方一举将正准备外逃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审讯,三人对前一天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网上逃犯再次作案 三人交代,他们都是云南镇雄人,因为老乡的缘故结识。案发当天,三人来到西溪镇,经事先踩点,选了一处比较隐秘的葡萄地藏身,准备看到有人路过,就对其实施抢劫。 很快,独自一人经过的苏某进入他们的视线。因受害者极力反抗,三人对其进行了殴打,抢得一只手机和17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经进一步审查,警方发现,何远系云南镇雄警方通缉的上网在逃人员。早在2009年7月15日,何远伙同涂某、郭某、卜某以及罗某(该4人由云南镇雄警方另案处理)窜至云南以勒镇某村的公路边,用相同的手法抢走受害人刘某身上的1600元人民币,被云南警方列为上网在逃人员。 由于在我市所犯案件较大,永康、镇雄两地警方经协商,决定在我市审理。今年9月23日上午,主犯何远被执行死刑,其余两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