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士银、何智先生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亦从未委托以上二人销售我公司生产的 吸气材料 产品。
二、我公司产品一向以吸气性能优越、品质稳定享誉国内外,世界50强企业有我们的顾客。
三、对于何士银、何智先生所销售产品,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科特世纪(北京)吸气材料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