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永康市2011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11〕7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城区公办初中B类招生对象入学申请和预报名。 一、城区公办初中B类招生对象是指:本市非城区(“城区”指18个居委会,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城区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直系子女(起始年级新生)。 二、报名时间:5月21日-22日。 三、报名地点:教师进修学校。 四、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持有的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因银行抵押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盖章的银行或房管会的有效证明);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工作就业的证明。 永康市教育局 201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