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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天下五金·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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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两化一体”
5月,安检扎实开展
网格员安全知识培训会召开
实现网格化监管
封堵住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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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安全生产“两化一体”
2011-05-19

  “两化一体”:即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和基本载体,去年已在永康市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推行,并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具体做法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组织考核验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不断完善提升。

  2、网格化管理

  参照“三分六定”模式,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具体做法是:“三分”。一是分级建格。将镇街区分为三级建格:镇街区为一级网格,片区为二级网格,区块为三级网格。一级网格是以镇街区为单位,成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级网格以镇街区辖区划分成若干安全监管片区,由镇街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本片区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三级网络以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小区)或企业组团划分成若干网格区块,由镇街区干部担任区块网格监管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分片包块。明确网格责任区、责任人及其职责。三是分类监管。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企业单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明确检查防范重点,加强监管指导,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建立辖区企业安全动态管理数据库,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实现企业分类监管全覆盖。“六定”。一是领导定点。二是全员定责。三是监管定位。四是排查定时。五是培训定期。六是奖惩定规。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

  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条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8)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

  (9)应急救援措施;

  (10)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12)安全标准化管理;

  (1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处罚条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企业负责人与车间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和班组或员工之间必须按照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级责任书),明确在生产过程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检查企业的时候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签订过的责任书,注意责任书是每年都要签订的,而且不同岗位的责任书的内容应不同,但不少企业为了应付检查,往往都是同一个版本,失去了针对性。

  处罚条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

  处罚条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训,并有记录材料。

  (3)全员安全教育

  所有员工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是针对新入厂员工开展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各级教育的内容各不相同,厂级教育主要是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厂规厂纪的教育,车间级教育主要是对车间安全管理要求和危险因素进行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是对操作岗位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教育,任何员工上岗前都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并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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